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,确保学校正常交通秩序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对主校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作进一步规定:
一、提倡乘坐通勤车或公交车,绿色出行,尽量减少自驾车上下班;
二、教职工进入校园就近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或地上停车位;校内经营、服务、施工单位,按安保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;
三、严禁占用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主干道停车,校园内驾车应礼让行人,严禁鸣笛;
四、校园内限速行驶,不得超过20km/小时;
五、对违章违规车辆,安保人员贴条友情提示,对多次违章停车、超速行驶和乱鸣笛的车辆将通报所在单位,并将该车设为黑名单,车辆将限制进入校园;
六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实验楼周边及学生宿舍区禁止车辆驶入(运送试卷、图书、实验器材、学生搬家等车辆需提前报备);
七、车辆载物出门,必须有物资所有单位出具书面证明(留门卫备案),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。
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,请各单位传达到所有人员知悉。
安全保卫部
2020年10月29日